負責人姓名:劉楠
辦公地址:河南省西華縣安康大道39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聯係方式:0394-2556029
機構簡介:
西華縣發改委是縣政府職能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主要承擔貫徹落實黨中央黨政機構改革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等工作,委機關內設17個股室,下屬2個二級機構。
機關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組織製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製、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製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製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製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家、省政府、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谘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係、現代城鎮體係、自主創新體係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麵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七)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劃。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製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國家、省、市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配合國家、省、市開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引進消化創新和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參與製定與全縣能源發展相關的資源、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和進出總量建議,承辦能源對外合作有關事宜;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二)承擔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考評的責任。
(十三)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文件、規章草案。
(十四)組織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以工代賑方針、政策;負責全縣以工代賑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爭取國家、省、市以工代賑項目、資金;編製全縣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資金計劃上報及下達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搞好以工代賑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建設好以工代賑項目儲備庫;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以工代賑項目實施的督促、檢查、驗收及成果宣傳,搞好項目的建檔立卡工作;負責總結、表彰全縣以工代賑工作。
(十六)承擔牽頭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有關政府措施,研究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製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現象監管。
(十七)負責建設運營和維護全縣統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西華”門戶網站和及時更新數據庫;信用信息的征集、交換、發布和使用管理;麵對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公開、查詢、共享服務,公布失信“黑名單”;依有關規定征集、整合信用信息資源並進行信用信息等級綜合評估,為社會和中介機構提供信用評級、信用公布、信息查詢等服務;組織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誠信文化建設。
(十八)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體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全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縣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製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備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指導全縣糧食係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西華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標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文件、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 人事股。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培訓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協調指導所屬機構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西華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監測分析全縣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及省市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申報利用內資引進設備的免稅工作;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省、市及縣級物資儲備的建議。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權限,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製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製改革等問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金融發展規劃的製定;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研究提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初審上報工作,參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文件、規章草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應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縣投資體製改革和修訂縣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全縣工程谘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係、城市建設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權限,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五)對外經濟和服務業股。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製、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采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農村經濟股。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製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權限,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全縣經濟體製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製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製改革;指導全縣經濟體製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製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工業發展和基礎產業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及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定全縣工業結構調整的戰略目標和政策;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解決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產業集聚區發展,組織有關考核工作。
統籌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公路、內河航運發展的戰略、規劃;按規定權限,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八)高技術產業和經濟貿易股。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定全縣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負責縣產學研聯合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排和管理縣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方麵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協調流通體製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
(九)價格調控和成本監審股。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搜集上報價格信息,分析預測物價走勢,擬定價格調控、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縣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監督全縣價格執法單位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發改委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各類市場價格統計、監測、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縣價格係統的價格監測規範化建設;負責全縣價格認定及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
負責全縣產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價格改革工作,製訂和調整縣管主要工業產品價格,監督、指導放開工業產品和企業商品的定價工作;負責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副產品價格管理和價格改革工作; 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和副食調節基金的項目確定、標準核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藥品、食鹽(工業鹽)等輕工業產品的出廠、批發、零售價格,製定和調整縣管藥品的銷售價格。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重要工業品成本調查,分析價格成本變化原因,預測價格成本變化趨勢;依據成本監審目錄,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製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
(十)收費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亂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股。研究擬訂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文件草案;牽頭推進全縣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製和營商環境評價機製。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負責委內業務股室的備案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企業投資備案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初審、上報、處理、變更、延期等備案審批工作。
(十二)西華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責任;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
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考評工作並提出獎懲方案;負責全縣重點項目規劃、論證、審批和上報工作;爭取國家、省、市投資資金,引進外資,集中財政和社會資金,保證重點項目建設資金需要;負責對全縣項目信息搜集、整理和項目儲備工作;參與基本建設重點、大中型項目的審查、招標投標、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後評價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縣重點項目和我縣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等。
(十三)西華縣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清潔生產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
擬訂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辦理電力項目投資有關事項;協調推進電力體製改革;組織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重大設備研發等有關工作。擬訂油氣開發、煤炭、煤層氣及管道、煉油和水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配合國家、省、市對石油儲備進行管理;協調推進煤炭、煤層氣資源優化配置;按規定辦理項目投資有關事宜。
(十四)西華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督查督辦、宣傳報道、信息交流,財務、資產管理,項目庫的建立;負責省、市以工代賑項目計劃銜接及資金爭取工作;負責製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上報下達工作;開展項目評審、論證,協調安排以工代賑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計劃,工程項目報表、項目檔案管理,政策研究。
(十五)西華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製度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的職責;負責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對鄉(鎮)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業務指導;製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運作規範和管理製度;協調處理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檢查,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建立、管理、使用綜合性評審專家庫,指導工程造價谘詢工作,製定統一的行業執業準則、執業規範,指導和協調工程造價谘詢活動;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業務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係建設;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準入的審核與管理。
(十六)西華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設運營和維護全縣統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西華”門戶網站和及時更新數據庫;信用信息的征集、交換、發布和使用管理;麵對社會提供信用信息公開、查詢、共享服務,公布失信“黑名單”;依有關規定征集、整合信用信息資源並進行信用信息等級綜合評估,為社會和中介機構提供信用評級、信用公布、信息查詢等服務;組織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誠信文化建設。
(十七)糧食物資股。組織製定全縣糧食流通體製改革方案並具體實施;擬訂糧食市場體係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檢測製度和有關技術規範,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